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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

        一、审核员的主观因素

        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商标局的审查人员都有一套标准与看法,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所以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角度、个人思维角度差异等主观因素决定了同一案件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

        二、商标名字本身不合法

        商标名字本身存在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可能。

        商标法明文规定了一些不能注册的情形,如: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都将不得注册的情形清楚罗列。

        比如文字书写不规范;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整体缺乏显著特征

        三、初审通过后,公告期被异议

        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通知申请人。然后商标局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判决或未准予注册,或为不予注册。所以即使过了商标局这一关,也有可能过不了公示异议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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