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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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